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3日修订)、《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等
相关规定,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
业板上市。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拟参加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
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3]455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本次发行在
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发行规模的确定、新股发行、老股转让、网下网上发行比
例、网下申购量剔除、发行价格确定程序、网上申购要求、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网下配售原则及方法等方面均存在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如果本次发行定价的市盈率水平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
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
险。
2、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为16,968.47万元。根据初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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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和定价结果,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人应承
担的发行费用)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发行人将减少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以下简称“新股发行”),超出部分将通过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以下简
称“老股转让”)的方式发行,老股转让数量不超过1,300万股。本次最终发行
数量(包括新股发行和老股转让)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且不超过2,000
万股。
本次最终发行股数存在随发行价格而发生变化的可能性,且发行人将不会获
得老股转让部分资金,提请投资者关注。
重要提示
1、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硕信息”或“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5号文核准。安硕信息的
股票代码为300380,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
发行。
2、本次发行的初始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初步询价结束之后,若根据发
行价格计算得出的筹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后)超过招股意
向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发行人将相应减少新股发行数量,
超出部分将通过老股转让的方式发行。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部分资金。本
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新股发行数量以及老股转让数量,将在2014年1月16
日(T-1日)刊登的《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最终发行数量不低于发行
后总股本的25%,且不超过2,000万股。有关新股发行和老股转让的具体调整机
制请见“二、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
初始发行1,200万股,占本次初始发行股数的6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最
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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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德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
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需先办理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
并应当于初步询价截止日前一交易日2014年1月13日(T-4日)的12:00前在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完成配售对象(指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信息的登记备案工
作。除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由社保基
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证券公司证券自营
账户、经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自营账户、
财务公司证券自营账户、经批准的保险公司或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账户、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在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的企业年金基金外,其他
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机构及个人投资者应当在初步询价截止日前一交易日
2014年1月13日(T-4日)18:00前将备案材料寄送至中德证券处,并通过保
荐人(主承销商)审核,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
户,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关联关系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初步
询价。有关网下询价投资者的条件及关联关系的定义请见“三、网下询价投资者
条件”。
5、初步询价报价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期间,
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
拟申购数量等信息。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