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东方通 公告编号:2018-110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8,616,42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94%)的持股5%以上股东张齐春女士及一致行动人朱海东先生、朱曼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7月15日)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31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3%)。
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277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554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持股情况(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张齐春 28,951,696 10.45%
朱海东 7,706,072 2.78%
朱曼 1,958,656 0.71%
合计 38,616,424 13.9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减持人:张齐春、朱海东、朱曼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拟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77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54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以内(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7月15日)。
6、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本次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一)股份锁定承诺:
张齐春、朱海东、朱曼承诺:自东方通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东方通股份,也不由东方通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东方通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东方通董事(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东方通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东方通股份;所持东方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东方通上市后六个月内如东方通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东方通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效。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东方通所有。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张齐春、朱海东、朱曼承诺:所持东方通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其所持有的东方通股份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且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东方通所有。
(三)本次减持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张齐春女士、朱海东先生、朱曼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张齐春女士、朱海东先生、朱曼女士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张齐春女士、朱海东先生、朱曼女士共同签署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