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东方通 公告编号:202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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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永军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徐少璞先生与相关方签订了“康思启航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通过该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已通过“康思启航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128,080 股,合计增持金额 4,199.4667 万元,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基于对公司未来业绩及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为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公司投资者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永军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徐少璞先生计划自 2022 年 5 月 5 日起 6 个月内(除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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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 5,000 万元。增持不设定价格前提,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今日,公司收到上述人员通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康思启航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持股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康思启航 1 号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康思启航 1 号持有公司 2,128,08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46%。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业绩及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为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公司投资者利益,拟增持公司股份。
2、增持股份的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 5,000 万元。
其中:
姓名 职务 拟增持公司股份 拟增持公司股份
金额下限 金额上限
黄永军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 2,700 万元 4,500 万元
理
徐少璞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00 万元 500 万元
兼董事会秘书
3、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前提,增持人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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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2 年 5 月 5 日起 6 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
5、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
6、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7、黄永军先生及徐少璞先生承诺:自本次增持完成后,6 个月内不减持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永军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徐少璞先生通过“康思启航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128,080 股,增持比例为 0.46%,合计增持金额 4199.4667 万元,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永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6,190,82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7.86%;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徐少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05,36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5%。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永军先生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 36,190,82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7.86%,通过“康思启航 1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15,27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42%,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8,106,09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8.28%;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徐少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05,36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5%,通过“康思启航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2,80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5%,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18,17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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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黄永军先生及徐少璞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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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