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通”、“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5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1,2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4] 66号文核准。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
承销商)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为12,858,296股。本次发行将于2014年1月20日
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
平台实施。
发行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
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
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
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
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
异认知不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4年1月9日(T-7日)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
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
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
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
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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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
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五)本次发行价格为22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1、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截止2014年1月15日(T-3日),
中证指数发布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I6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4.08倍。
东方通主要从事中间件产品的研发、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A股市场并无完
全可比的上市公司,主承销商从不同角度选择和公司业务相近或者有一定可比
性的公司。从软件平台的角度而言,从事GIS平台的超图软件在业务上与发行人
有一定相近之处。另外,专业从事非结构化数据处理的拓尔思从具体业务上与
发行人比较接近。从基础软件或者系统的角度而言,国内可比上市公司有中国
软件和浪潮信息。此外,从软件应用或者软件工具的角度,选择用友软件和广
联达两个相关领域的公司作为相对估值比较的基础。以2012 年每股收益及2014
年1月15日(初步询价截止日)收盘价计算,可比上市公司2012 年静态市盈率
均值为54.92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本次发行价格22.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0.27倍,低于行业平均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
2012年静态市盈率均值。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
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
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
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
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资金需求量为11,153万元。按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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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22元/股和发行新股数量6,433,181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量为
141,529,982元,扣除预估发行费用3,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1,153万
元,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
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
的风险。
(七)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
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八)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若2014年1月20日(T日)出现网下申购
不足,将中止本次发行;若T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
拨,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下配售后仍然认购不足
的,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九)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
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十)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