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
下简称“《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
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初步
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
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
根据《意见》、《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规定要求,本次发行在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
定价原则、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重点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
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
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发行人主营业务为从事中间件产品的研发、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按照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
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
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11,153万元,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不超过1,500万股,预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650万股,预计老股转让
1
数量为850万股,其上限不超过1,200万股,公司新股发行数量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合理确定。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超过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相应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调整老股转让数量,
但不超过上限1,200万股,且老股转让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
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
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
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
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一、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通”、“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6号文核准。东方通的股
票代码为30037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发行人的详细情况,请仔
细阅读2014年1月9日(T-7日)登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
向书全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及《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
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万股,预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650
万股,预计老股转让数量为850万股,其上限不超过1,200万股。
其中网下初始发行9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具体数量将在2014年1月17日(T-1
2
日)《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明确。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实施。
(三)老股转让方案
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万股,预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650
万股,预计老股转让数量为850万股,其上限不超过1,200万股,公司新股发行
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合理确定。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新股发行
募集资金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相应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调整发
行前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但不超过上限1,200万股。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为截至2013年12月19日持股时间超过36个月
的股东。鉴于公司发行前所有股东均满足公开发售股份的条件,遵循平等自愿的
原则,经发行前的全体股东协商同意,发行前所有股东拟在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
按发行前持股比例转让所持有的部分老股。按照公司老股转让的数量为850万股
测算,拟转让的老股数量如下:
拟公开发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