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1-098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
公告
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公司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何宇先生、张晔女士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者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9,402,079股;其中东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85,989,14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3.9754%)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者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8,117,6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0799%;其中何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746,3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374%)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者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746,32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6374%;其中张晔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53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826%)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者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538,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2826%。
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收到东方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的告知函》,函告前述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东方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已通过大宗交易与集中竞价方式减持41,917,724 股(占公司总股本 1.8061%)。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
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 (万股) (%)
2021 年 9 月 23
集中竞价
日至 2021 年 11 10.42 1,049.3295 0.4521
交易
扬州东方集 月 3 日
团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5
大宗交易 日至 2021 年 11 8.89 1,014.0000 0.4369
月 3 日
2021 年 9 月 6
何宇 大宗交易 日至 2021 年 9 10.35 1,474.6329 0.6354
月 8 日
2021 年 9 月 23
集中竞价
日至 2021 年 11 10.17 123.2000 0.0531
交易
月 1 日
张晔
2021 年 9 月 6
大宗交易 日至 2021 年 9 10.37 530.6100 0.2286
月 8 日
合计 - - 4,191.7724 1.8061
公司股东东方集团本次减持的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包 括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部分),本次集中竞价减持价格区间为 9.99 元至 10.94 元;股东张晔女士本次减持的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 (包括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部分)及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本次集中竞
价减持价格区间为 9.40 元至 10.71 元。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比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78,598.9143 33.9754 76,535.5848 32.9772
扬州东方 其中:无限售
78,598.9143 33.9754 76,535.5848 32.9772
集团有限 条件股份
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份
合计持有股份 1,474.6329 0.6374 0 0
其中:无限售
1,474.6329 0.6374 0 0
何宇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份
合计持有股份 653.8100 0.2826 0 0
其中:无限售
653.8100 0.2826 0 0
张晔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份
*注 1:因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自主行权期已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开始(详见公告 2021-079),公司股本随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持续变动,上述减
持比例及减持后占总股本比例均以截至 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总股本
2,320,860,976 股为计算依据。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公司 2021 年 8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
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的减持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该减 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 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股票于 2014 年 1 月 27 日上市,东方集团在本公司的《股份锁定承诺
函》和《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了如下股份锁定承诺:
东方集团承诺,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东方集团可进行减持: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2)如发生东方集团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东方集团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东方集团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且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东方集团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以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东方集团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担任发行人董事的张晔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东方集团及张晔女士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何宇先生于 2018 年 8 月 14 日通过公司披露增持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未
来六个月内,何宇先生拟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二级市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 10,000 万元。承诺该次增持的股份自增持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何宇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治理
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明细变动。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