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5楼)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张洪起 张宝新 刘世玲
高贤华 戈向阳 陈胜华
李鸿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鹏翎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特别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5,990,683股,发行价格15.51元/股,将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中,张洪起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票
限售期为12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鹏翎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目录
释义......4
第一节本次发行基本情况......5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5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7
四、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8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11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13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1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14
第三节保荐机构关于合规性的结论意见......17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合规性的结论意见......18
第五节中介机构声明......19
一、保荐机构声明......19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20
三、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21
第六节备查文件......22
鹏翎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鹏翎股份/公司/本公 指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36号
开发行 指 文核准,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
过2,000万股新股的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东大会 指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 2017年 11
月14日
华泰联合证券、保荐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主承销商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
发行人律师、观韬律 指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师
本报告 指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
行情况报告书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 指 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9月
告期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1: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
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如无特殊说明,本报告书中的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为合并报表数据。
鹏翎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TianjinPenglingRubberHoseCo.,Ltd.
股票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鹏翎股份
股票代码: 300375
法定代表人: 张洪起
成立日期: 1988年10月24日
注册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工业区葛万公路1703号
电话号码: 022-63267828
传真号码: 022-63267817
互联网网址: www.pengling.cn
电子信箱: office@pengling.cn
橡胶板、管、带及橡塑制品的制造、销售业务;经
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代理出口将
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
产的产品;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
经营范围: 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
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鹏翎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15年11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15年12月1日,发行人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16年10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16年11月10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17年9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7年1月18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通过。
2017年10月30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
准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36号),批文签发日期为2017年10月16日,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15,990,683股,发行价格为15.51元/股。截至2017
年11月22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4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指定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 鹏翎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认股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2017年11月24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787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7
年11月22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实际收到鹏翎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248,015,493.33元。
2017年11月23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承销费
及保荐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17年11月
24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60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8,015,493.33元,扣除
发行相关费用(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7,292,452.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24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