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3年12月3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七人,出席会议
的董事有梁勤、刘从宁、徐小兵、吕学强、陈贤、汤标、张斌。会议由董事长梁勤女士
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以
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扬杰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售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调整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300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其中:
(1)公司预计发行股份数量(该部分股份简称为“新股”)不超过2,300万股;
(2)公司股东江苏扬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杰投资”)预计公开发售股份数
量(该部分股份简称为“老股”)不超过1,588万股。
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根据询价结果,若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超过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时,公司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调整扬杰投资公开发售老股的
数量,新股与扬杰投资公开发售老股的实际发行总量不超过2,300万股,且本次新股发行
数量与老股发售数量之和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3、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持有创业板交易账户
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对象;
4、发行方式: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
中国证监会要求或认可的其他方式;
5、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由公司与保荐机构根据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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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和市场情况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届时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
格;
6、承销费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承销费用由公司及扬杰投资按照公开发售股份的
比例各自承担,即新股或老股分摊的承销费用=承销费用总额新股发行数量或老股发售
数量各自占本次发行总量的比例(其中:本次发行总量=新股发行数量+老股发售数量);
7、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8、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
新老股东共享;
9、决议有效期:关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议
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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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签字页)
董事签字:
梁 勤 刘从宁 徐小兵
吕学强 陈 贤 汤 标
张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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