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扬杰科技 股票代码:300373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梁勤___ ___ 刘从宁___ ____梁瑶____
____陈润生 金志国 于燮康___
____陈同广___
全体监事签名:
____华 伟__ ____徐 萍___ ____赵 峥__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王文信__ ____戴 娟____ ____徐小兵____
_ Pei-ming Pamela Cheng _ ____沈 颖_____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1月 18日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扬杰科技/公司 指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方 指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投行
联席主承销商/光大证券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发行人律师 指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 指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次发行
报告期/近三年一期 指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9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9 月 30 日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A 股 指 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之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发行费用 指 保荐承销费、律师费、验资费用等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务实施细则》
注:本报告数值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6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董事会分项表
决并一致同意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9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规模由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49,047.9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中涉及募集资金总额及拟投入募集资金亦作相应调整。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7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本次发行方案等相关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0 年 9 月 23 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
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0 年 11 月 12 日,发行人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扬州
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8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注册批复
签发日为 2020 年 11 月 6 日,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1 年 1 月 7 日,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向本次发行获配的 11 名发行对象
(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截至 2021 年 1 月 13 日 16:00 止,上述发行对象
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2021 年 1 月 14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
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20004 号
《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1 月 13 日止,东方投行已收到全体认
购人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1,490,478,992.00 元。全体认购人均以货币资金认购。
2021 年 1 月 14 日,东方投行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费与承销费后的余
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1 年 1 月 14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9 号《验资报告》。
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1 月 14 日止,扬杰科技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40,283,216 股,应募集资金总额 1,490,478,992.00 元,减除
发行费用人民币 14,618,757.76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75,860,234.24
元 。 其 中 , 计 入 实 收 股 本 人 民币肆仟 零贰拾捌万叁仟贰 佰壹拾陆元
(¥40,283,216.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435,577,018.24 元。
(五)新增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40,283,216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即 2021 年 1 月 5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34.70元/股。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7.0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490,478,992.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4,618,757.7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75,860,234.24 元。(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遵循《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7.00 元/股,配售数量为 40,283,21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490,478,992.00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1 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最终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元)
(股)
1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70,270 83,999,990.00
2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10,810,808 399,999,896.00
3 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复兴 2,801,621 103,659,977.00
磐石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7,027 74,999,999.00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87,837 95,749,969.00
6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7,027 74,999,999.00
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37,837 104,999,969.00
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54,054 149,999,998.00
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540,540 204,999,980.00
1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54,054 149,999,998.00
11 郭伟松 1,272,141 47,069,217.00
合计 40,283,216 1,490,478,992.00
经核查,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结果符合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上市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