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ST 安控 公告编码:2021-180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
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自 2018 年11 月 11 日起至今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本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情况,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情况等进行风险提示如下: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经公司自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 2018 年 11 月
11 日起至今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如下:
(1)公司累计的诉讼、仲裁事项共计 109 件,其中 104 件已结案,剩余
5 件未结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共计 14 件,其中 13 件已结案,剩余 1 件未结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
诉讼、仲裁事项共计 95 件,其中 91 件已结案,剩余 4 件未结案。在累计诉
讼、仲裁事项中 1 个诉讼案件有进展,本次新增 1 个诉讼案件。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部分涉案金额合计为177,234.1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415.71%)。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涉案金额为 65,215.93 万元人民币,占累计涉案总金额的36.8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涉案金额为 112,018.17 万元人民币,占累计涉案总金额的 63.20%。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已结案的诉讼金额合计为
162,093.92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380.19%)。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已结案的诉讼金额为 63,774.01 万元人民币,占已结案的诉讼总金额的 39.3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已结案的诉讼金额为 98,319.91 万元人民币,占已结案的诉讼总金额的 60.66%。
(4)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仲裁的判决和调解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需执行金额合计为 149,832.68 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351.43%),已执行金额为 40,325.76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94.58%),尚未执行金额为 109,506.92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256.85%)。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需执行金额合计为 63,051.08万元人民币,已执行金额为 782.77 万元人民币,尚未执行金额为 62,268.31万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需执行金额合计为 86,781.60 万元人民币,已执行金额为 39,542.99 万元人民币,尚未执行金额为 47,238.61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 2018 年 11 月 11 日起累计诉
讼、仲裁事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2:《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本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公司本次新增 1 个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诉讼或仲裁 涉案 受理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首次
号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机构名称 金额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披露
日期
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 民终6556
号),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及北京市海淀
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
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
北京泽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天盛海 劳动争议纠 一审判决如下: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
油田技 纷: 北京市第一 未见受 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京海劳人仲字[2020]第 已结
1 术服务 闫宝和 原告无需向被 中级人民法 33.81 理通知 2021-8-16 14841 号仲裁书,原告向被告支付绩效工 案 2021-12-6
有限公 告支付绩效工 院 书 资等共计338,060.34。原告不服仲裁结果,
司 资等。 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
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原告向被告支付
绩效工资等共计 334,265.54元。
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
闫宝和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一中
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京 01民终6556
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闫宝
和于 2021 年 09 月 02 日向本院申请强制
执行,本院于 2021 年 09 月 09 日立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24 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中,共有 1 个诉讼、仲裁
案件有进展,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表。本次公告诉讼事项进展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要求,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及进展的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1、公司部分账户解除冻结情况
近日,经公司查询,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鸟电子”)与浙江耀江企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冻结的 2 个银行账户已经被解除冻结。
单位:万元
序 账户名称 账号 账户类别 开户行 解除冻 冻结执行人
号 结金额
1 杭州青鸟电 3310****8805 一般户 浙商银行城西支行 杭州市江干
子有限公司 一般户 南京银行富阳支行 215.13 区人民法院
2 0714****0191
合计 - - 215.13 -
2、公司部分账户新增冻结情况
近日,经公司查询,青鸟电子新增 1 个银行账户冻结,公司控股子公司北
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天盛海油服”)新增 5 个银行账户冻结,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泽天盛海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天盛海工程”)新增 3 个银行账户冻结。
单位:万元
序 账户名称 账号 账户类 开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