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584,25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股的0.07%。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已经于2018年7月10日完成。
2、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来源及回购价格如下: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回购注销37,500股,回购价格为8.849元/股;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回购注销112,500股,回购价格为12.885元/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回购注销404,250股,回购价格为11.995元/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回购注销30,000股,回购价格为9.065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855,128,247股变更为
854,543,997股。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锁定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对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召开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公司于2015年10月2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完成了对93名激励对象,合计169.41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
5、公司于2016年10月17日完成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125,000股,激励对象总人数调整为92人。
6、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完成了对2名激励对象,共计2.1875万股限制性股份的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总人数调整为90人。
(2)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1、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议案》,预留股份数量由17.15万股经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后变更为
42.875万股,因此,此次预留股授予事宜中公司实际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42.875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
2、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完成了对6名激励对象,合计42.87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时间为2016年8月23日。
(3)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6年10月10日召开2016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公司于2016年11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按照调整后的人员、数量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4、公司于2016年12月2日完成了对114名激励对象,合计366.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时间为2016年12月2日。
5、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完成了对4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锁的股份及其余11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30%股份,合计114.0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实施完成后第三期股权激励人数调整为110人。
(4)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1、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
划预留部分的议案》。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出,授予日为2017年9月19日,授予26名激励对象926,5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1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确认本次获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2、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完成了对26名激励对象,合计92.6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时间为2017年9月29日。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基本情况
鉴于部分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况,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相关已离职激励对象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序 获授股份所 获授股份 回购注销股 回购注销股 原授予 调整后的
号 姓名 在股权激励 (股) 份(调整前)份(调整后) 价格 授予价格
计划 (股) (股) (元) (元)
1 葛伟 第二期 15,000 6,000 15,000 22.46 8.849
2 帅圣鹏 第二期 5,000 2,000 5,000 22.46 8.849
3 牟健波 第二期 5,000 2,000 5,000 22.46 8.849
4 贺猛 第二期 5,000 2,000 5,000 22.46 8.849
5 谢文生 第二期 5,000 2,000 5,000 22.46 8.849
6 张贺天 第二期 2,500 1,000 2,500 22.46 8.849
7 何华杰 第二期 200,000 100,000 100,000 12.97 12.885
(预留部分)
8 宋楠 第二期 25,000 12,500 12,500 12.97 12.885
(预留部分)
9 何华杰 第三期 120,000 84,000 84,000 12.08 11.995
10 宋楠 第三期 50,000 35,000 35,000 12.08 11.995
11 赵雪宜 第三期 15,000 10,500 10,500 12.08 11.995
序 获授股份所 获授股份 回购注销股 回购注销股 原授予 调整后的
号 姓名 在股权激励 (股) 份(调整前)份(调整后) 价格 授予价格
计划 (股) (股) (元) (元)
12 马博 第三期 15,000 10,500 10,500 12.08 11.995
13 谢文生 第三期 17,500 12,250 12,250 12.08 11.995
14 郭彦羽 第三期 15,000 10,500 10,500 12.08 11.995
15 熊齐燃 第三期 15,000 10,500 10,500 12.08 11.995
16 任鹏远 第三期 45,000 31,500 31,500 12.08 11.995
17 李衡峰 第三期 40,000 28,000 28,000 12.08 11.995
18 郑红光 第三期 30,000 21,000 21,000 12.08 11.995
19 李晓晴 第三期 30,000 21,000 21,000 12.08 11.995
20 陈家辉 第三期 25,000 17,500 17,500 12.08 11.995
21 谷爱国 第三期 15,000 10,500 10,500 12.08 11.995
22 贺猛 第三期 20,000 14,000 14,000 12.08 11.995
23 屈昆 第三期 20,000 14,000 14,000 12.08 11.995
24 马君毅 第三期 60,000 42,000 42,000 12.08 11.995
25 沈鑫 第三期 30,000 21,000 21,000 12.08 11.995
26 张松 第三期 15,000 10,500 10,500 12.08 11.995
27 任鹏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