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7 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20-070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苏州华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应收款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20 年 4 月 24 日,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力”或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华启智能股权转让应收款的议案》。
综合考虑目前疫情环境、市场状况、公司目前所处特殊时期、现金流较为紧张现状、债权回收风险等,为快速回笼资金,加速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水平,拟将公司目前所持的苏州华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启智能”)剩余 31,625 万元股权转让应收款打包以原价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天交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转让,首次挂牌周期设置为 5 个工作日。因挂牌交易存在是否能征集到受让方的风险,本次挂牌交易拟引入调价机制,如首次挂牌未能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将降低价格继续挂牌,每次降价幅度不超过首次挂牌价格的 30%,最多降价挂牌两次,具体交易价格以成交价格为准。
由于本次转让方式为通过天交所公开挂牌转让,受让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目前暂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最终能否顺利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将在天交所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受让方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公开挂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拟公开挂牌转让的标的为公司应收京投轨道交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科技”)、长兴祥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兴祥悦”)、长兴天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兴天越”)由于分别受让华启智能 95%、2.73%、2.27%股权而形成的尚未收到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2018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出售全资子公司苏州华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公司以 11 亿元估值的价格,将所持的华启智能 10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京投科技(95%)、长兴祥悦(2.73%)、长兴天越(2.27%),交易价款分别为 104,500 万元、3,003万元和 2,497 万元。其中,按照协议约定,京投科技第三期、第四期、第五期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需满足先决条件,以华启智能在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完成对应承诺净利润目标为前提。(公告编号:2018-156)
截至本公告日,京投科技已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第一期、第二期转让价款共计 78,325 万元,尚余第三期、第四期、第五期转让价款共计 26,125 万元待支付;长兴祥悦、长兴天越尚需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5,500 万,公司合计有华启智能股权转让应收款 31,625 万元。
本次交易标的债权不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上市公司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
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众联”)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资产
进行评估,并出具的了《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挂牌转让部分应收账款所涉及的应收账款市场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0)第 3-0092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公司拟
转让的华启智能股权转让应收款 31,625 万元,在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账面值 30,132.08 万元,评估值 26,101.11 万元,评估减值 4,030.97 万元,
减值率 13.38%。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转让方式,挂牌交易存在是否能征集到受让方的风险,本次挂牌交易拟引入调价机制,如首次挂牌未能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将降低价格继续挂牌,每次降价幅度不超过首次挂牌价格的 30%,最多降价挂牌两次,具体交易价格以成交价格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确定交易对方及交易价格,尚未签署交易协议,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披露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所得款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交易不涉及土地租赁、债务的转移及职工安置问题。
由于本次转让股权将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目前受让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因此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苏州华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应收款的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交易初始定价为股权转让应收款原价,交易方式为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交易最终成交价格尚无法确认。因引入调价机制,预授权调价机制价格与评估值存在差异,为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疫情环境、市场状况、公司目前所处特殊时期、现金流较为紧张现状、债权回收风险等的综合评估结果,本次交易有利于加速公司资金周转,降低应收账款余额,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整体经营及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会引起上市公司资产空壳化,上市公司核心业务资产仍然稳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华启智
能股权转让应收款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快速回笼资金,加速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的流动性水平,符合公司的经营管理需求,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京投科技、长兴祥悦、长兴天越的全部应收股权转让款的收款权利及后续可能出现的无法收款的风险,将由交易对手享有或承担。
涉及的财务影响尚需根据公开挂牌成交结果确定,具体以最终公司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