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7 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15-034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深圳中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次《合作意向书》的签署只是各方对目前意图的一个陈述,并不构成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承诺或协议(排他性、保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条款除外)。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尚需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审计和资产评估,交易双方将根据相关结果进一步协商洽谈股权转让的具体事宜,并存在最终结果与意向书存在差异的可能。各方会根据磋商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提请各方内部决策机构批准后签署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因此,本次收购最终能否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收购方案存在调整的可能。
2、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如在本年度顺利实施,将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一、合作意向书签署概况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网力”)与吴海东、罗四珠(前述两家转让方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转让方”)签署了《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吴海东等深圳中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合作意向书》,公司拟收购深圳中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深圳中盟”)51%股权。
二、交易对方的介绍
1、吴海东,男,身份证号码为11010819690111****。
2、罗四珠,男,身份证号码为44062219450712****。
上述交易对方为深圳中盟具有一致行动关系的股东,对深圳中盟拥有控制权。
本次交易的出售方或将包括上述交易对方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下称“其他出售方”),交易对方将尽力推动其他出售方按照本意向书约定的条款由本公司实施收购。
三、交易标的介绍
深圳中盟主要从事城市智能交通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为客户量身定制个性化的城市智能交通解决方案。公司现已形成了以城市智能交通解决方案咨询、设计与提供,以及相关产品研发制造和系统维护为一体的业务体系。深圳中盟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天利中央商务广场(二期)
C-3005,法定代表人吴海东,注册资本10,347.90万元,其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包括:智能交通产品的设计、技术开发、生产(分支机构经营)、销售、软件系统集成的安装、维修(仅限上门服务)及其他技术服务,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通讯产品的开发(以上均不含生产加工及其他限制项目,安装凭资质证书经营);电子元器件、光电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的购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四、合作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1、双方将积极促成由上市公司收购重整完成后的标的公司51%的股权。
2、本次收购,标的公司100%股权的初步估值约为4.356亿元,最终交易定价参照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评估师事务所以重整完成后双方认可的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的审计值及评估的评估值,由双方协商确定。
3、双方积极推进本次收购,尽快就本次收购的支付步骤、业绩承诺、交割条件、交割前利润分配等达成一致,并签订本次收购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五、本次股权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深圳中盟是我国专业的城市智能交通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从事城市智能交通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为客户量身定制个性化的城市智能交通解决方案。深圳中盟现已形成了以城市智能交通解决方案咨询、设计与提供,以及相关产品研发制造和系统维护为一体的业务体系。本次拟收购深圳中盟部分股权,有利于公司进军城市智能交通领域,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如在本年度顺利实施,将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六、其他事宜
1、本次收购事项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本次股权收购意向书签订之后续事宜,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