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4 证券简称:中文在线 公告编号:2019-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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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15:00至2019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总布胡同58号天润财富中心14层。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童之磊先生。
7、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137,903,3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86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137,732,1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84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171,2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22%。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194,2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2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171,2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22%。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756,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7%;反对146,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7,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374%;反对146,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46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756,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7%;反对146,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所持股份的24.5374%;反对146,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46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756,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7%;反对146,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7,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374%;反对146,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46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756,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7%;反对146,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7,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374%;反对146,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46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756,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7%;反对146,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7,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374%;反对146,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46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756,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7%;反对146,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7,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374%;反对146,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46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756,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7%;反对146,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7,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374%;反对146,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46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义务人拟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756,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7%;反对146,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7,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374%;反对146,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46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补偿义务人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后续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756,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7%;反对146,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7,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374%;反对146,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46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童之磊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建水文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童之磊先生控制的公司,童之磊先生、建水文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童之磊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11,379,416股,建水文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5,179,123股,上述两名股东已经就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98,2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1021%;反对146,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7,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374%;反对146,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46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756,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7%;反对146,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7,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374%;反对146,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持股份的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756,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7%;反对146,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7,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374%;反对146,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46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