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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翔环境: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事项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07

证券代码: 300362 证券简称: 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 2017-134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事项
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召
开了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决议有效期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
此外, 2016年12月15日股东大会同时审议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
易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则该有
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日。
鉴于上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顺利进行,
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事项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
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到期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自2017年第七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到期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
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日。
除延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事宜的期限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有效期延长事项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
办理相关事项,已于2017年11月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此
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