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TIANBAOHEAVYINDUSTRYCO.,LTD.
住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镇(工业园区内)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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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
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网(http://www.secutimes.com)、中国证券网http://www.cnstock.com)、
中证网(http://www.cs.com.cn)、中国资本证券网(http://www.ccstock.cn)的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
者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邓亲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叶玉茹、邓翔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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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里茨(中国)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
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8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成都创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贾晓东、仲桂兰、郭荣、江德
华、郭春红、刘成军、成都博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姜小力、天津亿润
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赖渝莲、王青宗、王军、袁丁、孙廷武、
游真明、沈振华、陈道江、马莉、刘颖、马栋梁、刘哲超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号)以及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成都
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10]
27号)和《关于延长<关于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
的批复>有效期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11]15号),由成都创新风投划
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
继原成都创新风投的锁定承诺。
作为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邓亲华、邓翔、游真明、陈道
江、王青宗、沈振华、王军、孙廷武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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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作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邓亲华、邓翔、游真明、王青宗、沈
振华、王军、孙廷武承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至少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原因放弃履行该承诺。邓亲华之妻叶
玉茹承诺:其股份转让遵照邓亲华股份限售的承诺执行。
五、持股5%以上股东有控股股东邓亲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邓翔和叶玉茹、安
德里茨(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创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和自然人贾晓东,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