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
修订)、《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2013年11月30日发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3)。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本次发行在发行
比例、回拨机制、网上申购、网下询价配售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
点关注。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深交所已通过巨潮资讯网
(www.cnindex.com.cn)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
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
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主要产品分离机械设备、水轮发电机组均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和
重点扶持的行业领域,近年来为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及产业结构的优化升
级,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有力促进了
节能环保及清洁能源行业的发展。如国家对相关行业的鼓励扶持政策发生变化,
将对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需求产生一定影响,这将直接关系到发行人的未来的盈利
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重要提示
1、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重装”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60号文核准。天保重
装的股票代码为300362,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
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
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条件的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发行占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62.26%,即1,600万股;
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或“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3日(T-5
日)至2014年1月7日(T-3日)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只有符
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
范》要求的投资者方可参加路演推介,路演推介的具体安排见本公告“二、推介
的具体安排”,请有意向参与的投资者自主选择在北京、上海或深圳参加现场推
介会。
4、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
销业务规范》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3)要求,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需符合下列
条件:
(1)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
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和社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其划分为A类投资者;
(2) 已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用户的证券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信托公司
和保险机构投资者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历次自主推荐的投资者,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划分为B类投资者。
以上投资者需按要求在初步询价截止日2014年1月7日(T-3日)12:00点
前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
户。
除上述条件外,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还需满足:
(1) 投资者应为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的主体。其中,机构投资者应当
依法设立并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个人投资者应具备至少5年投资经验;
(2) 投资者不得为一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也不得为
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
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证券投资产品。
(3) 投资者不得有以下禁止配售的情形: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
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
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
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本条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