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9 证券简称:全通教育 公告编号:2014-001
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27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全通教育”,股票代码“300359”;
本次公开发行的1,630万股股票将于2014年1月21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当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投资价
值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交叉性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家校互动信息服务属于交叉综合性领域,自身不存在直接的主管部门和明确
的监管体制。服务运营商在符合国家教育改革方向和方针政策的前提下开展业
务,涉及教育、软件、增值电信等行业,业务的开展均受到上述行业的法律法规、
监管体制的约束,尤其是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对本业务的发展有较大影
响。此前有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如安徽淮北,基于规范信息服务产品在校园的推广
及使用等因素考虑,出台过阶段性暂停家校互动业务等在当地开展的行政指令,
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深圳市教育局于2013年12月3日发布了《深圳
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家校沟通有关工作的通知》,不排除未来其他地
区出台类似政策对我司业务造成影响。未来如相关部门推出降低相关行业的扶持
力度、提升行业监管标准、提高行业经营资质或业务标准等政策,若公司不能及
时提高自身综合经营能力并适应政策变化趋势,则可能面临发展空间受限、成长
速度放缓的风险。
二、客户集中的风险
公司家校互动信息服务与基础运营商合作开展,由基础运营商负责向家长收
取信息服务费,因此虽然实际付费用户是家长,但公司的直接客户主要体现为中
国移动各省、市公司。2010-2012年及2013年1-6月,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
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移动”)控制的客户合并计算,公司从其取得的
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3.09%、83.58%、84.53%及86.84%,存在由于行
业特点及经营模式而导致的客户集中情况。随着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加大家校互
动信息服务市场开发力度,以及依托其他即时通讯手段而形成的新产品的涌现,
家校互动信息服务市场的竞争将会加剧。如果中国移动对于此项业务的经营发展
战略发生重要改变,或受到来自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家校互动信息服务品牌业务
或其他新产品的冲击,公司可能面临因客户集中而导致经营业绩受到影响的风
险。
三、与现有基础运营商合作关系不稳定的风险
基础运营商是行业中的重要参与者和合作者。报告期内,公司与基础运营商
主要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签订业务推广运营合同,若因公司综合服务能力大幅下
降,无法保证服务持续运营的质量和效果,则可能出现与现有部分基础运营商合
作关系不稳定的风险,短期内对公司的业绩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四、公司业务开展区域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广东地区业务收入占比始终居首,2010-2012年及2013年1-6月广
东区域收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72.43%、64.97%、62.79%和58.94%。
虽然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覆盖区域由期初的6省区21地市增至10省区28地市,
广东区域收入占比也已逐年下降,但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公司业务区域集中于广
东地区的局面可能仍将维持,一旦广东地区市场环境出现不利于本公司的重大变
化,公司经营业绩将会受到较大影响。
五、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可能处于弱势的风险
由于家校互动信息服务业务具有较为明确的发展前景和广阔的市场容量,参
与竞争的各类主体众多,截至2011年末,国内从事家校互动信息服务的服务运
营商超过1,000家,行业集中度不高,竞争较为激烈。随着行业规模扩大和深入
发展,具有较强综合服务能力及品牌影响力的大型服务运营商在基础运营商举行
的公开招标竞争过程中优势日益明显,服务能力弱、对教育服务需求了解少、业
务能力单一的公司逐步退出或转型,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
势。若公司面临一些资本实力雄厚、综合服务能力较强的竞争对手时未及时采取
有效措施,则公司有可能在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在中长期发展中出
现增长乏力的情况。
六、同一地区的相关竞业禁止条款、结算比例的谈判能力、酬金最高限额
等不利因素可能影响发行人成长性
基于行业惯例,公司与中国移动各地公司所签业务推广运营合同亦约定了竞
业禁止事项,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不能在同一地区与其他基础运营商合作从事类
似业务。
公司业务推广运营业务,在与各地基础运营商或项目合作方就家校互动信息
服务商定结算比例时,双方一般参考当地平均水平及双方所承担权利义务,通过
协商确定最终结算比例;为促进业务稳定规范发展、推动服务质量提高,在部分
业务成熟地区(如中山、东莞、清远、韶关)及同步课堂、成长帮手等新业务开
展地区(如广州、清远),公司与基础运营商还就业务推广运营业务下各类子业
务约定了酬金最高限额。
2010-2012年,公司与中国移动中山分公司协商并参考广东地区平均结算比
例的基础上将中山亲情电话业务的结算比例由95%调整至70%。2013年肇庆地
区业务结算比例调整为25%,较2012年约37%的平均结算比例有所下调。此外,
2013年中山地区安全管理平台业务的月结算金额调整为首年0.65元/人(综合结
算比例为65%)、第二年起0.51元/人(综合结算比例为51%),较2012年约1
元/人的月结算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