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6 证券简称:*ST 光一 公告编码 2023-059 号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13100 万元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科技”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苏源光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源光一”)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
简称“徽商银行”)质押合同纠纷一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已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
立案受理,案号为(2022)苏 0106 民初 3326 号。苏源光一因与徽商银行《权利质押合同》签订履行一事,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徽商银行返还苏源
光一 13100 万元及其利息(自 2021 年 2 月 10 日起至实际付清时止)。(2)本次案件的
诉讼费、律师费由徽商银行承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12 日发布的《关于公
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3)。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法律适用较为复杂,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裁判结果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故报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涉及境内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订立担保
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故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裁定由南京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公告编号 2023-037)。现将诉讼进展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江苏苏源光一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二)诉讼请求
1、判令徽商银行返还苏源光一 13,100 万元及其利息(自 2021 年 2 月 10 日起至实
际付清时止)。
2、本次案件的诉讼费、律师费由徽商银行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2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三)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法律适用较为复杂,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裁判结果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故报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涉及境内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订
立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故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裁定
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公告编号 2023-037)。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原告苏源光一与被告徽商银行质押合同纠纷一案,南京中院于2022年12月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23年5月12日公司律师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苏01民初4404号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江苏苏源光一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9.68万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南京中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与本次诉讼的相关事项前期已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四、其他注意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苏01民初4404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