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6 证券简称:*ST 光一 公告编码 2022-125 号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背景与概述
为妥善解决光一投资资金占用问题,降低财务风险,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以 22,083.62 万元总价与江苏弘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1“)、丰田三共(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 2”)签署《债权转让协议》转让上述债权。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为资金管理方,对上述事项代收代付的相关资金承担监管职责。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债权转让事项,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债权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控股股东江苏光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光一投资”)归还资金占用金额(本息合计)为 26,963.62 万元。目前,光一投资占用公司资金已全部清偿完毕。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受让方一
公司名称:江苏弘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金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2MA27JMJW3L
注册资本:3,800 万元
注册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扬州路 206 号阳光天地生活广场二楼 2291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代理代办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林金旺 73.68%,丁爱军 26.32%。
2、受让方二
公司名称:丰田三共(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LEE JIA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BYPCJ088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保屯路 333 弄 8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丰田三共株式会社 60%,上海瑞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林隆华先生担任受让方二丰田三共(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一职,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关系。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三)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未与受让方一、受让方二签署过类似的协议。
(四)履约能力分析
受让方一、受让方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 1):江苏弘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受让方 2):丰田三共(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丁方: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戊方:江苏苏源光一科技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
1、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2,083.617 万元,乙方和丙方各
自按照与丁方签订的《监管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至丁方监管账户的资金,按照乙方支付 19,000 万元债权转让款、差额部分由丙方负责支付的方式,按《监管协议》约定的乙方和丙方金额款项均足额支付至丁方监管账户,且本《债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实现后,一次性由丁方监管账户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2、标的债权的转移、支付与通知
(1)各方确认,自甲方收到上述全部转让价款当日,标的债权即从转让方转移至受让方,标的债权的风险及附随权利、义务等一并转移。
(2)各方确认,各受让方之间按照各自在本协议约定的出资金额享有相应金额对光一投资的债权,并且因转让标的债权发生的税费等费用,由各方自行承
担;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仍未归集完成的,本协议于
次日自动解除。
(3)就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事宜,转让方应在债权转移后根据受让方指示及时通知债务人、担保人、保证人、质权人等(如有)。
(4)依据有关法律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等权利人变更、对光一投资股票的查封手续)的,甲方应根据各受让方要求协助各受让方办理有关权利人变更的手续;变更手续完成前,甲方应当配合各受让方行使债权项下相关权利,并不得擅自行使或越权行使。
3、各方声明与保证
(1)签约和履约资格保证:各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有权转让/受让标的债权,并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2)各方保证其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向另一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均不存在伪造、故意隐瞒或欺骗等不诚信情况。
(3)各受让方保证其为履行本协议所支付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定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情况。
(4)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由转让方提交的全部债权文书进行保证;转让方承诺任何第三人无权就标的债权向各受让方主张任何权利,标的债权如有任何权利瑕疵,转让方负责在权利瑕疵发生后及时进行弥补或者对价返还。
4、违约责任
(1)转让方及各受让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在本协议中所做声明和保证不实,导致另一方受损的,应赔偿另一方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等。
(2)如任一受让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每逾期一日,转让方有权要求该受让方按应付未付价款的 3‰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任一受让方逾期履行超 15 日的,转让方有权通知解除合同,该受让方应在合同解除后 3 日内向转让方支付相当于其转让价款 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该受让方应补足。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权转让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妥善解决光一投资资金占用问题,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同时优化公司资产流动性状况,提高公司经营效率,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进行债权转让旨在降低应收款项不能回收风险,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债权转让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