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6 证券简称:*ST 光一 公告编码 2023-035 号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 2022 年财务会计报告可能存在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
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1、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终止上市的情形(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科技”或“公司”)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被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
报告”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 2022 年 4 月 28
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 1 天,2022 年 4 月 29 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同时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光一”变更为“*ST 光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图所示: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
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4 条“上市公司因出现第 10.3.1 条第一
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性公告”的规定。同时,《深交所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规定:“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尚未解决,会计师认为公司支付新疆圭臬咨询费是否具有合理性存疑,丰田三共是否真实受让债权存疑,光一科技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是否得到完全清偿存疑。此外,会计师认为湖北索瑞电气有限公司与湖北楚邦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关联关系存疑,双方因销售、采购形成的应收款项约 3,000 万元的交易存疑。
上述事项将可能导致公司 2022 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可能触及终止上市的情形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上市公司因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
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 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的规定,公司股票仍存在因出现上述情形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尚
未解决,会计师认为公司支付新疆圭臬咨询费是否具有合理性存疑,丰田三共是否真实受让债权存疑,光一科技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是否得到完全清偿存疑。此外,会计师认为湖北索瑞电气有限公司与湖北楚邦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关联关系存疑,双方因销售、采购形成的应收款项约 3,000 万元的交易存疑。
上述事项将导致公司 2022 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其他风险警示
1. 除上述退市风险警示外,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7)。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4 条“上市公司因出现第 10.3.1 条第一款第
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性公告”的规定。同时,《深交所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规定:“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2023 年 2 月 13 日、2023 年 2 月 27 日、2023 年
3 月 13 日、3 月 28 日、4 月 11 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8、2023-014、2023-017、2023-019、2023-025、2023-030)。
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财务类强制退市的第七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