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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一退: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5

光一退: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56          证券简称:光一退        公告编码 2023-085 号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2、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 2023 年 6 月 20 日,退市整理期为
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12 日。2023 年 7 月 6 日是退
市整理期第十一个交易日,剩余四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将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4、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5、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科技”或“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49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现将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相
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300356

    2、证券简称:光一退


    3、涨跌幅限制: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个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为 2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起始日及交易期限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 2023 年 6 月 20 日,退市整理期为十五
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原
则上不停牌,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累计停牌天数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如股票交易日期出现调整,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期随之顺延。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将在深交所风险警示板交易,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 20%。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前十个交易日内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进行股份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聘请证券公司,委托其提供进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的股份登记结算、股份转服务等事宜。

    五、终止上市后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25-68531928

    传  真:025-68531868

    邮  箱:gykj300356@163.com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 128 号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或者股份转让系统官方网站(www.neeq.com.cn)。

    六、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0.7.12 条
规定,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七、其他重要事项

    1、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 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2、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 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3 、 公 司 郑 重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 有 关 公 司 信 息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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