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6 证券简称:*ST 光一 公告编码 2022-108 号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1,10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开庭,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科技”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江宁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书(2022)苏 0191 民初 7575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任昌兆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补偿款 1,100 万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分别以 300 万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1 月 20 日起算至 2021 年 12 月 19 日;以 600 万元为基数,
自 2021 年 12 月 20 日起算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以 1,1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 月 20 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公司与任昌兆先生等 10 名交易对方约定业绩对赌,后因业绩承诺未实现,
公司与任昌兆先生等 10 名业绩承诺方于2021 年8月 28日签订《业绩补偿协议》。双方在协议中一致确认目标公司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约定补偿款 1,100 万元,任昌兆先生应在股东大会通过后的一个月内付款 300 万元,二个月内付款 300 万元,余款在股东会决议三个月内付清。
该协议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10 月18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并公告。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任昌兆先生应在2021年11月19日前支付300万元,2021年12月19日前支付300万元,余款应在2022年1月19日前支付完毕。但任昌兆先生并未如期履行,至今尚未支付补偿款,因此公司诉至法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上述案件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诉讼尚处于立案阶段,未进入实质性审理,诉讼对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要根据法院审理作出的判决和执行情况而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