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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光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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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56        证券简称:*ST 光一      公告编码 2022-080 号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科技”或“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7 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苏光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一投资”)通知,关于光一投资对外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2022)沪 02 民终 471 号。现将案件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20年6月,光一投资与卢康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光一投资向卢康借款914.47万元,扣除履约保证金254.09万元,实际借款660.37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化14%。作为担保方式,当时市场上不接受股权质押方式,不得已光一投资将自持的公司的股票以大宗交易的方式交给卢康代持作为借款担保,同时约定借款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将该代持股票赎回或卢康根据光一投资指令将证券账户内的股票卖出进行清算。借款到期后,在未通知光一投资赎回且未经光一投资同意的情况下,卢康违约将其代持的光一科技的股票擅自出售,至今未和光一投资清算,也未向光一投资支付剩余款项。光一投资多次催促未果,故诉至法院。

  在法官审理过程中提出《借款协议》涉嫌场外配资故无效,但相关股票收益应当归属于公司。光一投资向法官提出追加光一科技为第三人,为保证公司和股民的利益,相关股票收益给光一科技,光一投资及时通知公司,公司积极申请参与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如下:

  1、判令卢康支付光一科技结算盈利款317.78万元以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2、诉讼费由卢康承担。

  鉴于以上,法院于2021年10月8日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1、卢康支付光一投资结算款项317.78万元;


  2、驳回光一科技的诉讼请求。

  2021年10月25日,卢康不服法院判决,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经审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合法律正确,本院可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作出如下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2,222元,由上诉人卢康负担。

    三、上述案件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本次判决结果,上述案件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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