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6 证券简称:*ST 光一 公告编码 2022-050 号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南京税务局《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科技”或“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南京税务局”)下发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宁税稽罚告{2022}1032 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主要内容
光一科技: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 2022 年 7 月 31 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你单位于 2015 年 6 月根据江苏德能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收
购江苏德能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股东唐明群股权,转让价格 1,450 万元,未代扣代缴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以上违法事实由你单位提供的相关记账凭证及附件、情况说明、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因你单位已无法代扣代缴上述税款,对你单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行为,拟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一百五十罚款计 3,597,825 元。
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等规定,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最终处罚意见,将由南京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决定。最终审理结论如涉及新的违法事实或者依据,我局将再次进行告知。
2、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
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3、若拟对你单位罚款 10,000 元(含 10,000 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
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后 5 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其他说明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南京税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