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6 证券简称:*ST 光一 公告编码 2022-042 号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上市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2,589.66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开庭,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科技”或“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龙昌明先生于2022年5月20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与汤晶媚、万博豪、朱卫琰(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2022)苏 01 民初 1173 号、
(2022)苏 01 民初 1635、(2022)苏 01 民初 1234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一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汤晶媚
被告:光一科技、龙昌明
(2)诉讼请求
①请求依法判令公司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投资损失约 2,587 万元;
②请求依法判令龙昌明对上述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③判令本次案件的诉讼费由公司承担。
2、诉讼二
(1)诉讼当事人
原告:万博豪
被告:光一科技、龙昌明
(2)诉讼请求
①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约 1.66 万元,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33.12 元,
合计 1.66 万元;
②判令本次案件的诉讼费由公司承担。
3、诉讼三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朱卫琰
被告:光一科技
(2)诉讼请求
①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约 9,900 元,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100 元,
合计 10,000 元;
②判令本次案件的诉讼费由公司承担。
以上诉讼的事实及理由: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经过证监局调查认定,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的虚假陈述违法行为。
上述原告通过二级市场,在实施日之后买入案涉股份,并在揭露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原告认为,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给其造成损失,故诉至法院。
二、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上述案件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诉讼尚处于立案阶段,未进入实质性审理,诉讼对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要根据法院审理作出的判决和执行情况而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