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6 证券简称:ST 光一 公告编码 2022-013 号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18,732.07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开庭,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科技”或“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收到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公司与南京市江宁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江宁土储”)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2022)苏 0191 民初 527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南京市江宁区土地储备中心
被告: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公司向江宁土储返还已经预付的土地收储补偿款 17,500万元及占用补偿款期间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1,232.07 万元。以上合计 18,732.07万元。
2、请求依法判令公司向江宁土储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18,732.07万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自2021年7月29日计算至公司实际付清日止)。
3、请求依法判令江宁土储对公司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4、本次案件的诉讼费由公司承担。
事实及理由:
公司与江宁土储于2020年1月22日签订《临时性土地收储协议书》,协议约定,江宁土储拟收储公司100亩土地及收储范围内地上建筑物117,798.57平方米,补偿款为49,484.25万元。临时性收储期限自2020年1月22日至2021年7月21日,共计18个月。
临时性收储期限届满后,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收储协议不再延长,协议终止。如双方协商同意永久收储,将另行签署收储协议。若未能达成永久收储协议,公司应当在临时性收储协议期限届满后7日内向江宁土储返还已预付的补偿款,并支付补偿款占用期间的银行利息作为补偿。若公司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应按日万分之二向江宁土储支付逾期款的违约金。江宁土储将在公司拟收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5日内向公司预付补偿款17,500万元。
同日,双方签订《抵押合同》,江宁土储于2020年1月27日向公司支付土地收储预付补偿款17,500万元。
《临时性土地收储协议书》期限届满后,双方未能达成永久性收储协议。公司亦未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故江宁土储于2022年1月11日向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上述案件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诉讼尚处于立案阶段,未进入实质性审理,诉讼对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要根据法院审理作出的判决和执行情况而定。目前公司正积极的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协商中,争取能将该事件最终达成和解。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