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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一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14

证券代码:300356         证券简称:光一科技         公告编码2016-022号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受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委托,独立董事刘向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刘向明作为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1.1 中文名称: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 英文名称:Elefirs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1.3 设立日期:2000年4月18日
    1.4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太路88号
    1.5 股票上市时间:2012年10月9日
    1.6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7 股票简称:光一科技
    1.8 股票代码:300356
    1.9 法定代表人:龙昌明
    1.10 董事会秘书:蒋悦
    1.11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润麒路86号
    1.12 邮政编码:211103
    1.13 公司电话:025-68531928
    1.14 公司传真:025-68531868
    1.15 互联网网址:www.elefirst.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15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1《关于<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2《关于<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刘向明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刘向明先生,1989年毕业于苏州大学,法学学士、律师证券从业资格,民盟成员。2000年6月至2015年4月任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0年2月至2015年10月任亿通科技(300211)独立董事;2015年5月至今任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合伙人;现任维格娜丝(603518)独立董事,2016年1月15日至今任光一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6年4月29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6年5月3日至5月4日期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李盛春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润麒路86号
    邮政编码:211103
    联系电话:025-68531928
    公司传真:025-6853186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着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独立董事刘向明
                                                               2016年4月14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向明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表决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03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1.04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0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0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07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1.0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1.09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0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1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2   《关于<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备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