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4 证券简称:东华测试 公告编号:2021-055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靖江市新港大道208号(沿江公路罗家港桥东北侧)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士钢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89,847,4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561%。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78,65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617%;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196,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4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人,代表股份11,201,1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80%。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 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 决相结合的 方 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9,514,84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01,1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关联股东陈立、范一木、顾剑锋、许冬梅、焦亮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9,514,84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01,1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关联股东陈立、范一木、顾剑锋、许冬梅、焦亮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9,514,84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01,1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关联股东陈立、范一木、顾剑锋、许冬梅、焦亮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司瑞律师、周娅辉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