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4 证券简称:东华测试 公告编号:2021-066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刘沛尧先生、王瑞先生、瞿喆女士,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范一木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9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593%)的股东刘沛尧先生(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计划在可减持之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78%)。
持有公司股份 3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530%)的股东
王瑞先生(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计划在可减持之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17%)。
持有公司股份 340,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464%)的股东
瞿喆女士(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计划在可减持之日后的六个月
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36%)。
持有公司股份 209,5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515%)的高级
管理人员范一木先生,计划在可减持之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2,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78%)。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刘沛尧先生、王瑞先生、瞿喆女士,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范一木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别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刘沛尧 497,000 0.3593%
控股股东的一
王瑞 350,000 0.2530%
致行动人
瞿喆 340,800 0.2464%
范一木 高级管理人员 209,550 0.151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
股东姓名 拟减持股份(股) 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刘沛尧 80,000 0.0578%
王瑞 30,000 0.0217%
瞿喆 5,000 0.0036%
范一木 52,300 0.0378%
若计划减持期间内出现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1、股东刘沛尧先生、王瑞先生、瞿喆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中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亲属刘士钢及其他关联方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5%,在亲属刘士钢及其他关联方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范一木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中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2015年7 月10日,公司发布《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
份。
4、控股股东刘士钢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罗沔女士、刘沛尧先生、王瑞先生、瞿喆女士承诺:自首次减持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
截至本公告日,刘沛尧先生、王瑞先生、瞿喆女士、范一木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及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
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刘沛尧先生、王瑞先生、瞿喆女士、范一木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