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4 证券简称:东华测试 公告编号:2021-053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在公司公告栏张贴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激励对象
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若有异议,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
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指南》、《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其中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在有效任期内,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