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1–094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为董事会临时会议,由李平董事长提议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
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
案获得表决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
案获得表决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不超过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
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
案获得表决通过。
4、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
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
案获得表决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2,500 万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
前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
案获得表决通过。
6、股票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
案获得表决通过。
7、上市地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
案获得表决通过。
8、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16,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工业互联网通信设备研发升级建设项目、信息化升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
案获得表决通过。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
案获得表决通过。
10、发行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
案获得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
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
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
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
案获得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
公司独立董事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项议
案获得表决通过。
江潮升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议案获
得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