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进行了认真核查,仔细分析和研究,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交易事项依据市场价格的原则协商定价,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小兰 王文海 黄德汉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