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 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
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Kyland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
实兴东街18号崇新创意大厦2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
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Daiwa SSC Securities Co., Ltd.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45楼)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 1,34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4%
每股发行价格 【 】元人民币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5,351.28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2年4月5日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李平、自然人股东张旭霞、法人股东魏德米勒均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自然人股东李明承诺:对其于2011年11月8日从李平处受让的17
万股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持有的该等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等公司股份。
对于其持有的其他23万股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该等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等公司
股份。
3、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
4、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平、薛百华、陈凡民、李
明还承诺:除了上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
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
1-1-1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
持公司股份。
1-1-2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1-3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李平、自然人股东张旭霞、以及法人股东魏德米勒电联接
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自然人股东李明承诺:对其于2011年11月8日从李平处受让的17
万股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