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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7

华鹏飞: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22)067号
                  华 鹏 飞股份有 限公司

          第 四 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已于2022年8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所有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5名,为张光明、温福君、郑艳玲、盛宝军、龚凯颂。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京豫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 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审核意见,《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所

发表的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人向公司租赁房产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深圳市华飞供应链有限公司就《房屋租赁合同》签订《补充协议二》,变更租赁面积由约262.5平方米变更为约175平方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次关联交易属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张京豫先生、张光明先生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审核意见,《关于关联人向公司租赁房产变更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张京豫先生、张倩女士、张光明先生及徐丽华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盛宝军先生、龚凯颂先生、徐川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龚凯颂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以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8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2年9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4308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京豫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63 年 12 月,硕
士。1993 年至 2000 年期间就职于深圳市运输局下属企业货运中心。2000 年至2021 年 8 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0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88,364,3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70%,与公司总经理张倩女士、公司董事张光明先生为亲属关系,除此关系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张倩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86 年 10 月,硕士
学历。曾任职于 Prada 英国、格兰富水泵(上海)有限公司。2013 年 6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14 年 1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
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公司驻外机构管理部总监,2019 年 9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
21,704,0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6%,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京豫先生、公司董事张光明先生为亲属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张光明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71 年 12 月,大
专学历。曾经就职于深圳市华侨实业有限公司,2000 年 11 月加入公司,任上海
办事处经理;2006 年 4 月,任公司运作部总监;2009 年 4 月,任公司总经理助
理、华中大区总经理;2010 年 8 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华中大区总经
理;2013 年 3 月,任公司董事、驻外管理机构总监。2014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
董事、车辆管理中心总监;2018 年 3 月,任公司董事、驻外管理机构总监、车辆管理中心总监,2020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车辆管理中心总监、驻外管理机构总监,物流事业部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 1,518,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京豫先生、公司总经理张倩女士为亲属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
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徐丽华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79 年 6 月,大专
学历。曾任职深圳市梧桐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深圳市捷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新绿包装制品(深圳)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深圳市优联宽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9 年 2 月
加入公司任投资部副总监,2019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监。2020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监、物流事业部财务部总监。因参与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而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盛宝军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64 年 7 月,复旦
大学 MBA,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法学硕士,上海医科大学医学硕士。2004 年至今任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顾问。现任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香港顺龙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2019 年 9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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