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4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924,710 股股份进行用途变更并注销。股份用途由原计划“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用途并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22,181,441股变更为 418,256,731 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代表办理以上股份注销相关手续,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2018 年 10 月 9 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含)人民币 12.00 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7,000 万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
日 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修改后)》(公告编号:2018-06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并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76)。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
股份回购用途的议案》,确定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另行决策。若公司回购的股份未能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
剩余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确定股份回购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
公司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 2018 年 11 月 2 日至 2019 年 5 月 7 日。截止 2019 年 5
月 7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6,624,710 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4225%,最高成交价为 11.4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77 元/股,
支付的总金额为 67,611,708.91 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并
于 2019 年 5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
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0 年 7 月 3 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
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23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51 元/股,股份来
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实际向 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30 万股,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0 年 7 月 14 日。
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符合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40 万股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
扣除用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 230 万股,及用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 40 万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回购股份数量为 392.471 万股。
三、本次变更剩余回购股份用途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应于 2022年 5 月 7 日前完成转让或注销。
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924,710 股股份进行用途变更并注销。股份用途由原计划“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授权代表办理上述股份注销相关手续,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股份注销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22,181,441 股变更为418,256,731 股。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0,044,366 9.49% 0 40,044,366 9.57%
高管锁定股 23,543,770 5.58% 0 23,543,770 5.63%
首发后限售股 15,290,596 3.62% 0 15,290,596 3.66%
股权激励限售股 1,210,000 0.29% 0 1,210,000 0.2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82,137,075 90.51% -3,924,710 378,212,365 90.43%
三、总股本 422,181,441 100.00% -3,924,710 418,256,731 100.00%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变更并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