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
说明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铂晖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酷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深圳铂睿智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睿智恒”或“标的公司”)75%股权,同时公司拟通过询价方式向包括湖南华民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卢光辉在内的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7,000.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
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
不存在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特此说明。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