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红宇新材 公告编号:(2018)075号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终止《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红玉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朱红专先生的通知,2018年9月28日,朱红玉、朱红专(以下简称“转让方”)与华融国信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或“华融国信”)签署了《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和《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终止事项的基本情况
由于证券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交易条件无法达成,朱红玉、朱红专与华融国信于2018年9月26日拟终止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当时交易双方正就相关条款进行协商,终止协议尚未正式签署。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披露了《关于拟终止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72号),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协议签署情况
2018年9月28日,经双方协商一致,交易双方签署了《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和《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决定终止对原协议的履行,具体如下:
1、双方于2018年6月12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自2018年9月28日起予以终止执行,自终止之日起,原协议约定的各方权利义务同时终止。
2、双方对《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履行不存在任何争议,协议的解除由双方友好协商,协议双方均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受让方已向转让方支付的价款转化为受让方对转让方的债权,由双方另行协商归还,转让方于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本次终止转让的股份质押给受让方。
三、对公司的影响
交易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已经终止,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朱红玉、朱明楚、朱红专,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实质影响。
特此公告。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