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104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调整后授予人数:110 人
·限制性股票调整后授予数量:3,200.00 万股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8 月 4 日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名单的异议。2021 年 8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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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公告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调整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激励对象中有 5
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人员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
整后,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205 万股调整为 3,200 万股,授予激励对象
由 115 人调整为 110 人。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汪逸 董事长、总经理 350.00 10.94% 0.54%
俞珂白 董事、高级副总经理 30.00 0.94% 0.05%
许翔 董事 24.00 0.75% 0.04%
项良宝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4.00 0.75% 0.04%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2,772.00 86.63% 4.30%
(共 106 人)
合计(共 110 人) 3,200.00 100.00% 4.96%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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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示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鉴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5 位激
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人员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205 万股调整为 3,200 万股,授予激励对象由 115
人调整为 110 人。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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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核实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登记手续;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
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