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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 2021〕 第 196 号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
你公司在 2020 年年报及《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均披露,子公司弘德软件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德软件”)为 Autodesk 在中国三家
总代理( VAD)之一,但 2020 年 6 月弘德软件已向 Autodesk 申请终
止总代理权限,你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此外, 2021
年你公司向监事郭文娟借款 1,854 万元,借款利率 15.4%,上述关联
交易未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财务核算不合规
你公司财务核算方面存在软件代理销售业务返点确认跨期、年终
奖计提跨期等问题。 2021 年 12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
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相关事项对你公司 2019 年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205 万元,变动幅度为 12.95%;对你
公司 2020 年净资产的影响金额为 870 万元,变动幅度为 16.64%。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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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 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