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年5
月18日修订)、《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新
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12年4月28日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关于
保荐机构推荐询价对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
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
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
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本次发行
在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网下配售股份锁定期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
资者重点关注。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
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
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电子元器件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
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定价的市盈率水平高于行
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
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如高于同行业平均市盈率25%,发行人
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推迟相关发行流程,重新询价或补充披露盈利预
测后重新询价,存在发行不能如期完成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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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量为13,500万元。如果本次发行所募
集的资金量超出发行人实际资金需要量,因发行人对超出部分的资金使用尚未
规划具体用途,如果未来这部分资金发行人不能合理、有效使用,将对发行人
的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存在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
损失的风险。
3、如果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量相对实际项目资金需要量存在重大差异,对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
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属于发审会后发生重大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将按照
有关规定决定是否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须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应在审核通过后
再办理重新询价等事项。
重要提示
1、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银机电”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
871号文核准。天银机电的股票代码为“300342”,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
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
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回
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50.40%;
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本次发行不存在向网下投
资者转让老股的安排。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
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
3、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2年7月17日),参与申购的
投资者须为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
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
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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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询价对象(以下简称“询价对象”)为符合《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年5月18日修订)要求的询价对象,且已经在
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投资者,包括中信建投证券自主推荐、已经在协会
登记备案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
5、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7月
9日(T-6日)至2012年7月12日(T-3日),组织本次发行的路演推介和初步
询价。符合上述要求的询价对象可自主选择在上海、深圳或北京参加现场推介
会。
6、于初步询价截止日2012年7月12日(T-3日)12:00前在协会完成登记
备案的询价对象均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
户、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
配售对象、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关联关系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
与网下发行。
7、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
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3档价格。
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配售对
象参与初步询价时须同时申报价格和数量,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统一申报。询价对象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8、为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综合考虑本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