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5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69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25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为人民币 48.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55,360.45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2 年 7 月 19 日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 310315 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73 号文核准,公司以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陈荣女士、程建军先生、天津东方富海、湖南新能源、苏建贵先生、深圳鑫致诚、武汉易捷源、深圳力合创赢、天津力合创赢、凌燕春女士、程红芳女士、湖南清源、新鑫时代等十三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浩能科技
90%的股权,发行普通股数量为 11,406,487 股,2016 年 11 月 11 日,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911 号号《验资报告》;同时,公司向唐芬、南通领鑫创恒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普通股数量 6,451,691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2.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1,937,225.00 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10,0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1,937,225.00 元。2016 年 11 月
17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91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前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