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Jiangmen Kanhoo Industry Co.,Ltd.
(住所: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2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
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网(http://www.secutimes.com)、中国证券网(http://www.cnstock.com)中证网
(http://www.cs.com.cn)、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
书全文。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
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万国江及其关联方万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万国江、陈波、唐维、朱永康、
赵国信、李子明、陈饶和唐秀雷8名股东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25%;在科恒股份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在科恒股份股票
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在科恒股份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
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
1
份。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本公司2012年业绩预告,对比表中2011年年度财务
数据已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分项值与加总数不一
致的情况,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2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 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暂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2009年9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科恒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69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
1,2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
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375万股,网上定价发行为875万股,
发行价格为48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2]243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科恒股份”,股票代码
“300340”;本次公开发行的1,250万股股票将于2012年7月26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网(http://www.secutimes.com)、中国证
券网(http://www.cnstock.com)中证网(http://www.cs.com.cn)、中国资本证券
网(www.ccstock.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时间较
短,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 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2年7月26日
3
3、股票简称:科恒股份
4、股票代码:300340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5,00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25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及对其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公
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