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
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
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JiangmenKanhooIndustryCo.,Ltd.)
(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2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科恒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1,25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48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2年7月16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5,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万国江及其关联方万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万国江、陈波、唐维、朱永康 、
赵国信、李子明、陈饶和唐秀雷8名股东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25%;在科恒股份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在科恒股份股票
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在科恒股份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
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
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2年5月6日
1-1-1
科恒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1-2
科恒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万国江及其关联方万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万国江、陈波、唐维、朱永康、
赵国信、李子明、陈饶和唐秀雷8名股东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25%;在科恒股份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在科恒股份股票
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在科恒股份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
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
份。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实行持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等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
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
2、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股利;
3、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在现金流状况良好且预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