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9 证券简称:润和软件 公告编号:2022-061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润和软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以电话、
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全体董事已经知悉本次会议所议事项。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红卫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原独立董事李卫东先生已经离任,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如下调整: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选举李万福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与周红卫先生、钟毅先生共同组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其中主任委员由周红卫先生担任;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选举李万福先生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与眭鸿明先生、马玉峰先生共同组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其中主任委员由眭鸿明先生担任;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李万福先生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葛素云女士、马玉峰先生共同组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主任委员由李万福先生担任;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变,仍由葛素云女士、眭鸿明先生、钟毅先生共同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葛素云女士担任。
上述各新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桑传刚先生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桑传刚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裴小兵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裴小兵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6 月 13 日
附件:
个人简历
1、桑传刚先生,1975 年出生,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曾担任江苏省常州监狱宣教科长、办公室主任、政治处主任、晶昇服饰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省监狱管理局行政处副处长、江苏金源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 年 4 月起担任本公司行政总监等职,主要负责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行
政部、法务部等职能部门的管理工作。2016 年 3 月 15 日至 2022 年 6 月 10 日曾
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桑传刚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5,800,000 份份额,对应股份数量 500,000 股(并代为持有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 53,360,000 份份额,对应股份数量 4,600,000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裴小兵先生,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南京市第四期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对象、南京市第一届企业会计专家委员会专家成员。曾就职于南昌职业大学、南昌通洋科技实业有限公司。2010 年 8 月起至今先后担任本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账会计、财务部长、副总监等职,现任本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监。
裴小兵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464,000 份
份额,对应股份数量 40,000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