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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和软件:关于公司部分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8

润和软件:关于公司部分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39        证券简称:润和软件      公告编号:2023-059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部分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润和软件”)
董事会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分别收到董事钟毅先生、海洋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钟毅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仍担任高级副总裁职务。公司董事海洋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钟毅先生和海洋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也未导致公司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起生效。

  钟毅先生、海洋先生原定第七届董事会的董事任期均自 2023 年 3 月 10 日起
三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毅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5,800,000 份份额,对应股份数量 500,000 股;海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辞去前述职务后,钟毅先生和海洋先生均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上市公司离任董事减持股份的要求。钟毅先生和海洋先生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钟毅先生和海洋先生在任职前述相关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钟毅先生和海洋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选举职工董事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意见》《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
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张萍女士和李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见附件)。张萍女士和李睿先生将与公司其他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特此公告!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9 月 28 日

附件:

                          职工董事个人简历

  1、张萍女士,1983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担任公司海外事业部总经理、金融创新事业部运营总监等职位。2021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战略技术中心运营总监,2023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工会副主席。

  张萍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348,000 份份额,对应股份数量 30,000 股。张萍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李睿先生,1984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担任公司智慧能源事业部交付总监、智慧能源事业部技术总监;2021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 IOT&AI 事业部产品总监、智慧双碳业务部部门总监。

  李睿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464,000 份份额,对应股份数量 40,000 股。李睿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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