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4 证券简称:津膜科技 公告编码:2017-091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自接到九江市玖诚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供货书面通知之日起120日历天完成供货,自接到买方安装书面通知之日起90日历天完成安装及调试。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中已就违约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1)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2)因其他外部因素而导致延误供货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签署概况
签署时间:2017年8月29日
签署地点:九江市
合同当事人: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卖方)、九江市玖诚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合同标的:九江芳兰污水处理厂MBR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合同期限:自接到买方供货书面通知之日起 120 日历天完成供货,自接到
买方安装书面通知之日起 90 日历天完成安装及调试。
合同金额:人民币63,257,090元。
合同签订主要背景与目的:九江市玖诚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九江芳兰污水处理厂MBR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中所需MBR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经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JJLXQZB2017024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九江市玖诚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王卫华
(二)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三)经营范围:环保产业投资、企业管理服务、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以上项目涉及行政许可凭许可证经营)(四)住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浔阳东路39号
本公司与九江市玖诚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了“江西玖诚津膜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持有49%股权。
(五) 履约能力分析:九江市玖诚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六) 双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发生的购销金额
2017年6月,交易对方九江市玖诚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九江白水湖污水处理厂MBR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合同书》,合同金额:3105万元。除此之外,2014--2016年度,九江市玖诚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情况。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名称:九江芳兰污水处理厂MBR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二)交货期:自接到买方供货书面通知之日起120日历天完成供货,自接
到买方安装书面通知之日起90日历天完成安装及调试。
(三)合同价格及付款:合同签订一周内支付合同额 25%的预付款;买方
下达供货通知单后一周内支付合同额20%的进度款,设备及材料发货前,支付合
同额 25%的进度款;工艺设备安装完成并调试,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或设
备安装完毕后6个月(以先到为准)支付合同额 20%的进度款;膜系统设备供
货质保金10%,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或设备安装完毕18个月后(以先到为
准)支付。
(四)收入确认政策: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五)违约责任:除合同不可抗力条款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和提供货物,买方可从合同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合同总价的1%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付,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五、 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一)此次中标的项目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8.44%。本合同的签署及顺利实施,将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披露合同的履行进展情况。
2、备查文件:《九江芳兰污水处理厂MBR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合同书》
特此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