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0 证券简称:*ST计通 公告编号:2022-050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16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9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9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锦绣东路2777弄9号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秦伟芳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2年8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8,073,7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874%,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3,132,7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0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941,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68%。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554,2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608%。
9、公司相关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傅春梅、叶金莲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共计 5 项提案。对于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公司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第 1-3 项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
举,应选非独立董事 4 人、独立董事 3 人、非职工代表监事 2 人,股
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第 4 项议案,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第 4、5 项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秦伟芳女士、陈宇峻先生、钱亮先生、倪笑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秦伟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909,10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389,54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40%;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秦伟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陈宇峻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909,00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389,44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18%;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陈宇峻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钱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909,00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389,44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18%;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钱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倪笑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909,10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389,54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40%;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倪笑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冯锦锋先生、厉洋先生、葛永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
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冯锦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909,00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389,44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18%;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冯锦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厉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909,10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389,54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40%;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厉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葛永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909,00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389,44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18%;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葛永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熊承艳女士、鲍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高晓女士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熊承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7,909,10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389,54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40%;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熊承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鲍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7,748,40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28,84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554%;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鲍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退休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6,459,3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418%;反对1,614,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939,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511%;反对1,614,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4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张菁女士为该事项的关联股东,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6,459,3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418%;反对1,614,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939,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511%;反对1,614,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4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傅春梅律师、叶金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