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0 证券简称:*ST计通 公告编号:2023-040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情况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文馨女士已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因业务发展需要,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文馨女士董事会秘书职务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文馨女士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文馨女士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107,602 股,均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继续按照《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文馨女士在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文馨女士为公司经营发展和规范运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曦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曦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及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五届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变更情况
因工作调整原因,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王曦女士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务,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一职。王曦女士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曦女士在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王曦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和规范运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
沈捷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沈捷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曦 沈捷
联系地址 上海市锦绣东路2777弄9号楼
电话 021-31016917
传真 021-31016909
电子信箱 wangxi@huahongjt.com shenj@huahongjt.com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王曦女士,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曾任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分析主管兼公司法务、董事会办公室副经理,现任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王曦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公告日,王曦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 35,84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2%,均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王曦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曦女士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2、沈捷先生,1994 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现任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团支部书记、董办事务专员。沈捷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公告日,沈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沈捷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沈捷先生作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
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