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颖电子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
相对应的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号 修改和完善前 修改和完善后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
事项; 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务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资助事项;
的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第四十条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的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 ……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
供的担保。 及除本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
…… 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第四十一 ……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条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的过半数通过。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十二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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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
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
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情形。
…… ……
第五十四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
条 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 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
表决并作出决议。 表决并作出决议。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
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 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
第一百〇 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 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
董事在离任后仍应当保守公司秘密,直至该 董事在离任后仍应当保守公司秘密,直至该
二条 等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除此之外,董 等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除此之外,董
事在离任后一年内仍应当遵守本章程第九十 事在离任后一年内仍应当遵守本章程第九十
七条规定的各项忠实义务。 八条规定的各项忠实义务。
…… ……
第一百〇 (六)本章程第九十五条的规定适用于独 (六)本章程第九十六条的规定适用于独
八条 立董事; 立董事;
…… ……
…… ……
(一)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对外 (一)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对外
投资、股权转让、资产出售和购买、资产置 投资、股权转让、资产出售和购买、资产置
换等的权限为:单笔账面净值不超过公司最 换等的权限为:单笔账面净值不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30%、连续十二个 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0%、连续十二个
月内累计账面净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月内累计账面净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总资产的 30%; 计的总资产的 20%;
第一百二 (二)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可以自主 (二)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可以自主
十二条 决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及相应的财产担 决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借款方借款,
保,权限为:单笔借款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 权限为:单笔借款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30%,且当年发生的 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0%,且当年发生的借款
借款总额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财务预 总额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相
算相关贷款额度。 关贷款额度。
(三)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可以自主 (三)公司拟与关联方达成的交易(提供
决定签署日常经营所涉及的重大采购和销售 担保除外)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下或在
合同,权限为:单笔合同金额不超过公司最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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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30%、连续十二个 关联交易。
月内与同一交易对象累计合同金额不超过公 上述(一)至(三)项已经按照本章程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30%。 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
(四)公司拟与关联方达成的交易金额低 计算范围。
于人民币 10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四)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 资产抵押、质押、保证等)的,除本章程第
涉及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等 四十一条所列情况之外的对外担保,由公司
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 董事会审议批准。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
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
上述(一)至(四)项已经按照本章程 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 未经董事会同意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
计算范围。 得对外提供担保。
(五)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 (五)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除本章程第
资产抵押、质押、保证等)的,除本章程第 四十二条所规定的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财
四十一条所列情况之外的对外担保,由公司 务资助事项外,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财
董事会审议批准。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 务资助事项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 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
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以上同意。